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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

我們沒有隨時出現在朋友身邊的權利,而我們的朋友也沒有權利要求我們一定要出現。然而,願意給予對方最多權利,彼此就是最好的朋友。因此,盡量依照朋友喜歡的方式相處,才是對朋友最大的尊重。

結婚

一個人的結婚權利,也可以視為由其他人所賦予。沒有其他人的同意,我們根本無法結婚。因此,兩個人真正自願結婚,才算得上是天賦的權利。我們可以將結婚儀式視為社會對天賦權利的確認。由此可見,我們無法將人賦權利和天賦權利截然分開,因為兩者有著相同的本質。

自由

自由是天賦和實然的,權利則是人賦和應然。若認為自由等同於權利,邏輯就會混亂。自由與能力和權力一致,是天然的。權利是一個社會概念。我們在出生後才逐漸擁有某些權利。

權利

一般情況下,權利是別人給予的,也是自己爭取的。然而,在相愛中,我們的權利都是別人給予的,無須爭取。可見,唯有相愛能解決內在和外在的衝突。無需將時間花費在權利的競爭上,我們就能盡情發揮自己的創造力。

多數

個人權利曾經由少數人來賦予。後來改由多數人賦予,是人類社會很大的進步。認為多數人的意志必然出現歧視或不公平,是一種不合理猜想。這不僅忽視了人類認知的成長,也忽略了邏輯理性的運用。可想而知,多數人的意志反而能夠提供更多保障,更少歧視或更加公平。生命權正是一種能被剝奪的權利。唯有多數人傾向保衛生命,每一個人的生命才有保障。

歷史

回顧歷史,法治和妥協都是動蕩之後的結果。有壓迫就有反抗,人的私心決定了社會的變遷。因此,確認所有人的自然權利,設計平衡私心的制度,自由買賣、公平選舉,是真正務實的態度和做法。社會平穩發展不再動盪,就會逐漸進步。當人們感到自由和幸福,就不會太強調自己的權利了。

政治

政治是對權利的追求。在追求權利過程中,最能反映一個人是否言行一致,也就是有沒有道德。因此,必須讓政治人物盡情地表達。這樣我們才能確定將權利交給哪一個。

悲哀

沉默是有說話能力而不運用。因此,如果被迫沉默,我們就會感到悲哀。說話能力無法運用,意味著我們被剝奪了表達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