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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一

身心合一帶來最美妙的快樂。身體處於我們最喜歡的環境,做著我們最喜歡的事情,並傳來我們最喜歡的感受。這種感受最難得。它讓我們充滿希望,感到自由和幸福。因此,如果希望幸福,我們首先需要做到身心合一。

自由

愛,就是放下自己的權力,給予別人更大的自由。因此,當我們相愛,我們就到達一個最自由的境地。這時候,我們比獨自一人更自由和滿足,所以感到幸福。

標準

不幸福有很客觀的標準。只要感到不滿足,那就說明是不幸福。然而,幸福卻很難有客觀的標準。在旁人看來是幸福的人,卻可以感到自己很不幸。可見,人是很難滿足的,除非他擁有了愛,樂意將自己給出去。因此,是否有愛,是判斷一個人是否幸福的可靠標準。

參與

在青春時期,我們對世界的一切都有新鮮感。然而,這時候我們還不懂得甚麼是幸福,所以這種新鮮感純粹是驚奇感。直至我們理解幸福,生活的參與感就會不斷轉變為新鮮感,而這種新鮮感更包含著深深的熟悉感。也許,新鮮感和熟悉感組成了滿足感,再加上自由感,就構成了我們的幸福感。

滿足

少吃有損健康的食物,少做有損健康的事情,就是照顧好生命。然而,認識真愛並培養愛的能力,直到能主動給予別人並樂在其中,才算得上照顧好自己。身體健康,心情愉快,感到自由自在。只需要某一刻能感到這種滿足,我們就創造了永恆的幸福。

體驗

對於"幸福"這種模糊的概念,我們有必要思考到底指向甚麼。然後,我們還要去體驗,看看自己的思考是否正確。不經過深刻的思考,我們要走很多彎路。而且,當遇到困難,我們又會感到自己不可能得到幸福。

成長

持續獲得喜悅,這種感受就是幸福。然而,唯有持續成長,我們才能持續獲得喜悅。因此,成長是獲得幸福的唯一途徑。學習、思考、工作、生活、愛和自由,這些都是我們成長的階梯。

相愛

精神與物質的需要都必須及時被滿足,才能避免產生痛苦和欲望。需要不能被滿足意味著不自由。因此,及時滿足需要就會感到喜悅,否則會感到痛苦。欲望在痛苦中產生,也是更大痛苦的開始。試圖滿足欲望會產生更大的痛苦。然而,唯有與別人緊密聯繫,我們才能及時滿足自己的需要。這就是相愛可以獲得幸福的原因。

比較

幸福與否都是自己的感覺。無論別人怎樣看待我們,他們的眼光也只能透露出他們自己的幸福感。因此,我們無需與別人作比較,只須與自己過去的感受作比較。

制度

人發現了讓自己更自由的方法,所以創造出新的權利制度。一切制度,都反映著我們對自由的理解。越理解自由,我們設計的制度就越合理。因此,整個社會的幸福感也會跟著提高。

滋味

嚐過真愛的人,才說得出幸福的滋味。缺乏相愛的滋味,就像食物少了甜味一樣,很難讓人滿足。因此,真正的幸福,就像各種味道都調配適當的美食一樣。它是我們心靈最喜歡的營養。

幸福

幸福是多方面的滿足,是感到自己幸運和有福氣。要獲得幸福似乎很難。然而,我們生而為人已經非常幸運,能活到今天,身體也無大礙,已經是很有福氣。因此,要幸福也十分容易。

勇氣

我們不難看到幸福的虛幻性質。然而,我們要有很大的勇氣,才能接受幸福這種特性。因為這意味著幸福可遇不可求。我們可能終生無法幸福,所以需要勇敢去接受這個可能性。

幸福

幸福像一條地平線,越努力去追求它越是離去。當我們懂得欣賞,它就在那裡了。權力之所以不能支配命運來獲取幸福,是因為幸福有最大的權力。金錢之所以不能買來幸福,是因為幸福無價。

追求

感到幸福,我們才會不再追求幸福。既然追求幸福,就不必再堅忍和拒絕。接受別人的給予也是愛。然而,我們的痛苦也無法讓別人來承擔。因此,即使我們接受別人的給予,也不應該倚賴別人。

體驗

有些人最深刻的體驗來自苦難,有些人卻來自幸福。之所以說那是深刻的體驗,是因為它無法被生活的其他事情所淹沒。然而,正如苦難會讓人身心殘缺一樣,來自苦難的意識也是殘缺的。也就是說,我們必須體驗幸福,才能擁有完整的意識。

性愛

真正的吸引來自心靈的共鳴,為彼此帶來性愛的幸福感。因此,對人來說,性行為最好有心靈共鳴做基礎,次好是有利益上滿意的交換。做人總比做動物好。然而,追求幸福卻是人性中最重要的元素。

關聯

做真正的對自己有益的事情,也會對別人有益。因為生命是有關聯的,我們的存在影響到別的存在。因此,互相愛護,大家都會感到幸福。彼此敵對,就會一起沉淪。

幸福

只有幸福的生活才是好生活,所以幸福就是真正的道德。然而,幸福在於富足,在於能愛。富足不僅避免掠奪,更讓人擁有足夠的給予能力。

無憾

晚年感到幸福,表示回顧一生而不覺得有遺憾。其實,在任何時候只要有死而無憾的感覺,都是幸福的時刻。若這一刻死而無憾,下一刻必然死而無憾,這意味著未來每一刻都死而無憾。因此,幸福常駐在心中。